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协会于2023年7月开展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二、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4年2月29日。
学习时间:2023年7月11日-2024年3月20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分别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施教机构负责实施,学员可任意选择一家施教机构完成学习。
六、报名学习流程
(一)报名: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www.m.quietwilds.com)或关注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公众号(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HLJLPA),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线报名”,进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报名缴费。
(二)学习:完成报名后,点击“继教学习”,学习所选课程。
(三)考核与学分授予: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继教学分,学员可电脑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首页的“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窗口,进行学分查询及打印。
七、费用
施教机构专业科目培训费用为180元,公需科目免费,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
八、有关说明
(一)在报名本年度专业科目后,公需科目会自动添加到我的课程内,无需选择。
(二)学员可以补修2021、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
(三)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时,先点击“新学员注册”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学习。
(四)同时取得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
(五)特殊政策: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经协会核定,认定其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九、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副270号1层
网 址: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www.m.quietwilds.com
联系电话:0451—84602170、84602180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